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询价公告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

1.2 项目编号:CZ202100497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年

单价限价

(单位:元/年,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

3

34333.33

103000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0年实际使用量和2021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交货/服务】时间

1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

汕头市龙盛工业区春江路28号

上一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主管税务局或南航总部另有时间要求的则按规定时限完成

1.7 合同期限:20221120241231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注意:须提供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

2.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1910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7 供应商最近两年内(2019年10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有为中央企业(含下属分子企业)服务的经历,了解汕头市本地税务相关政策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委员会有权认定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11025日至20211029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3.2 询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1119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头航空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盛工业区春江路28号

邮编:51504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谭先生,0754-87282505

EMAIL:tanzp@csair.com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汕头市龙盛工业区春江路28号汕头航空有限公司703室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282505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汕头航空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盛工业区春江路28号汕头航空有限公司713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日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10日前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3日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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