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联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关于广州南联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价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进行澄清:
删除“项目负责人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法学学位”,最终修改为: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成立3周年以上,设立资产10万元以上,配备的注册专职执业律师至少10名(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6周年以上执业经验),并且具有担任食品企业或民航企业等法律顾问经验;
3.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广东省司法厅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4.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自身及所内律师均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经营活动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指派律师)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经年检合格,且取得高级律师证;
3.身体健康,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熟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具有较丰富办案经验,具有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的能力;
4.具有从事本项目工作领域的业绩和成功案例,其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深受顾问单位的好评,并在所从事的律师领域享有一定的良好社会知名度;
5.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6.履行本项目义务、责任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