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冷库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各竞价人:

现就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冷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HS-CGB-N-20190037)做出如下澄清:

澄清:删除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 “2.2供应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

具体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下: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项目施工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中一份即可

2.3 竞价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有类似相关工程案例。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竞价。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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