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明珠大酒店商超供应链服务商项目招商公告

南航明珠大酒店商超供应链服务商项目招商公告


一、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明珠大酒店商超供应链服务商招商项目

1.2 项目编号:MZ-ZS-2024001

1.3项目经营方式:

南航明珠大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与招募的供应链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双方签订代销协议,由酒店提供经营场所、人员、货架等,负责日常销售工作服务商按酒店需求按时、按量配送货物,明确代销商品销售单价及服务费,次月10日前服务商以实际销售额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酒店结算,酒店根据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费率核算服务费收入,开具服务类发票与服务商结算。

1.4 合作期限:2年。

1.5 场地基本情况:

适用于南航明珠大酒店签订代销协议的经营场地。

1.6 项目经营范围:包装食品、水果生鲜、明珠酒店产品

1.7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315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 18日下午17:00截止。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2.1服务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服务商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服务商在全国同品牌连锁商店超过20家,或是专业商超及便利店供应链服务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4被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三、响应文件提交

3.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

3.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对本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3.3 提供品牌连锁或供应链服务相关证明。

3.4项目中销售商品代销服务费率的报价表及其他响应内容材料

四、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4.1服务商根据酒店下单商品清单数量进行供货,所提供货品剩余保质期须大于等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不予收货。4.2店铺所需收银硬件设备、收银系统维护工作由服务商提供。服务商负责店铺收银结算、商品下单系统的搭建,收银结算最终关联银行帐户由南航明珠大酒店提供,服务商以店铺实际销售额开票与酒店做结算,酒店根据项目约定代销服务费开票与服务商做结算。

4.3该项目为代销业务,现场滞销货物酒店随时可要求撤回,撤回部分货物不做结算。

4.4服务商原则上不得拒送合同条款内罗列的货品,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如无不正当理由,合作期内如超过3次拒送或无法全部提供相应货品,每有一次拒送或无法全部提供货品行为,酒店有权收取拒送或不能提供货品销售额的20%作为处罚。

4.5合同期结束后,经营场地可移动的场内设备设施由服务商负责清走。若合同结束七天后服务商不撤走相关设备,视为放弃所有权,由酒店方自行处理并不承担责任,其中固定设施装修归酒店方所有。

五、项目声明及答疑

服务商应本着合法诚信原则提供响应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利用违法手段进行报价,否则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责任由服务商自行处理及承担,给酒店造成损失的,酒店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服务商须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酒店有权后期对服务商所提供的材料复核,如发现服务商提供的资质、合同、发票、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服务商的资格并将其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服务商应自行了解本次招商活动的规则,如对本项目实施过程存在异议或存在疑问的,可联系本项目实施小组,联系人,李小姐,手机:(020)86138868-88899。答疑时间为2024年3月1517:00前。

六、谈判地点、时间

谈判地点: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

谈判时间:酒店根据报名情况及响应情况,具有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招商方:南航明珠大酒店

2024 年3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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